<thead id="0cohg"></thead>
    <code id="0cohg"><noframes id="0cohg"></noframes></code>

    <cite id="0cohg"></cite>
    <cite id="0cohg"><video id="0cohg"></video></cite>
    <blockquote id="0cohg"></blockquote>
  1. 法律圖書館

  2. 新法規(guī)速遞

  3. 東營市全民健身條例

    1. 【頒布時間】2025-11-20
    2. 【標題】東營市全民健身條例
    3. 【發(fā)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山東省東營市人大常委會
    6. 【法規(guī)來源】http://sjk.sdrd.gov.cn/#/details/b8109dd3-5276-4c6c-bf7c-b943b17026ce?text=&title=%E4%B8%9C%E8%90%A5%E5%B8%82%E5%85%A8%E6%B0%91%E5%81%A5%E8%BA%AB%E6%9D%A1%E4%BE%8B&searchType=0

    7. 【法規(guī)全文】

     

    東營市全民健身條例

    東營市全民健身條例

    山東省東營市人大常委會


    東營市全民健身條例


    東營市全民健身條例



    (2025年10月29日東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5年11月2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動

    第四章 政府保障和社會促進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zhàn)略,提高公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山東省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規(guī)劃、建設、使用與管理,以及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服務保障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是指用于全民健身活動的建筑物、構筑物、場地和設備,包括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和其他向公眾開放用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設施。

    本條例所稱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向公眾開放用于開展體育活動的公益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場地和設備。

    第三條 全民健身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便民惠民、共建共享、綠色發(fā)展、科學文明、因地制宜的原則,實行黨建引領、政府主導、部門協(xié)同、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健身事業(y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與全民健身需求和國民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協(xié)調、指導本轄區(qū)全民健身工作,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做好全民健身相關工作,根據(jù)村民、居民健身需求,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第五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執(zhí)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

    (二)指導、監(jiān)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

    (三)承辦全民健身運動會,組織、指導群眾體育賽事等活動;

    (四)管理、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開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務活動;

    (五)引導、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發(fā)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城市管理、農業(yè)農村、文化和旅游、衛(wèi)生健康、市場監(jiān)管、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殘疾人聯(lián)合會等群團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民健身相關工作。

    第七條 鼓勵公民樹立和踐行科學健身理念,主動學習健身知識,積極參加健身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應當采取措施,為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參加全民健身活動提供便利和保障。

    第八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全民健身宣傳,將全民健身宣傳內容納入公益廣告統(tǒng)籌規(guī)劃,弘揚科學健身理念,增強公民健身意識。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互聯(lián)網(wǎng)等媒體應當開展全民健身宣傳報道,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刊播全民健身公益廣告,推廣科學、文明、健康的健身項目和方法,營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圍。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全民健身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fā)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組織編制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專項規(guī)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組織編制詳細規(guī)劃時,應當根據(jù)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預留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用地,明確用地位置、規(guī)模和規(guī)劃控制要求,并與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專項規(guī)劃銜接。

    第十一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城鄉(xiāng)發(fā)展和區(qū)域實際,建設市、縣、鄉(xiāng)、村四級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構建城市社區(qū)十分鐘健身圈,推進智慧體育設施建設,完善更新鄉(xiāng)鎮(zhèn)、村居公共體育場地設施。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guī)定,合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區(qū)域,以及可復合利用的文化、娛樂、養(yǎng)老、教育、商業(yè)、旅游等其他設施資源,優(yōu)先建設貼近社區(qū)、便利可達的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多功能運動場、健康主題公園、健身廣場、小型足球場等室內外健身設施,統(tǒng)籌建設適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人群的健身設施。

    鼓勵合法利用城市空閑土地、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yè)設施等閑置資源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鼓勵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利用單位閑置場地配置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第十二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落實黃河流域生態(tài)保護和高質量發(fā)展國家戰(zhàn)略,結合黃河三角洲地理優(yōu)勢和文化特色,鼓勵建設黃河鄉(xiāng)村健身步道、濕地健身步道、騎行道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戶外健身設施。

    支持結合濕地景觀和沿海風光,打造集健身、觀光、休閑于一體的慢行系統(tǒng)。

    第十三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將體育公園納入城市綠地系統(tǒng),合理利用低效用地,拓展現(xiàn)有公園功能,推進全民健身服務與生態(tài)文明建設協(xié)調發(fā)展。

    支持依法利用林地、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建設融合當?shù)匚幕厣徒∩硇枨蟮奶厣w育公園。

    第十四條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提出新建居住項目用地規(guī)劃條件時,應當根據(jù)經依法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等要求,按照室外人均體育用地面積達到0.3平方米以上或者室內人均建筑面積達到0.1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同步提出配建公共健身場地要求。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審查新建居民住宅區(qū)規(guī)劃設計方案時,應當核實設計方案中公共健身場地是否符合規(guī)劃條件要求,并通知體育主管部門參與聯(lián)合審查。因需要調整公共健身場地的,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審查變更后的設計方案。未經審查同意,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q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劃和建設相應的體育場地,并與居民住宅區(qū)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老舊小區(qū)沒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或者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未達到國家建設標準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統(tǒng)籌規(guī)劃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補建或者完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第十五條 縣(區(qū))人民政府及其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農村人口總量、結構和流動趨勢,扶持、加強農村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推動農村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與文化中心、養(yǎng)老服務中心等其他公共服務場地設施的共享共用。

    支持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村內閑置建筑、室外公共場地等,根據(jù)農村生產勞動和文化生活習慣,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第十六條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應當符合國家體育設施建設標準和有關質量標準、安全標準等,符合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要求。

    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自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場地設施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報所在地縣(區(qū))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管理維護責任單位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

    (一)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由接收的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園(廣場)管理機構、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負責;

    (二)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資助建設的體育場地設施,由接收單位負責;

    (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體育場地設施,由產權人或者其確定的單位負責;

    (四)捐贈人捐贈興建的體育場地設施,由捐贈協(xié)議約定的單位負責;

    (五)居民住宅區(qū)體育場地設施,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物業(yè)管理法律法規(guī)確定;

    (六)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由學�;蛘咂浯_定的單位負責;

    (七)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向公眾開放的體育場地設施,由產權人或者其確定的單位負責。

    按照前款規(guī)定無法確定管理維護責任單位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由縣(區(qū))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確定管理維護責任單位。

    第十八條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管理維護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設施使用、維修、安全和衛(wèi)生管理等制度,明確管理維護責任人;

    (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設施和設備;

    (三)按照國家標準配備安全防護人員和監(jiān)控設備;

    (四)標明設施和設備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安全提示和安全使用期限;

    (五)按照設施使用標準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維護;

    (六)在損壞設施的顯要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組織維修或者拆除;

    (七)按照用途管理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防止挪作他用;

    (八)在設施所在場所顯要位置公示開放時間、收費標準和管理單位聯(lián)系方式;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超出產品質保期或者沒有約定修理、更換義務的,由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統(tǒng)籌安排修理、更換經費。

    第二十條 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全年向公眾開放,開放時間應當與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并在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延長開放時間。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因維修、保養(yǎng)、訓練、賽事等原因,不能向社會開放或者需要調整開放時間的,應當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告,涉及天氣、安全等緊急情況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其所屬戶外健身步道、健身廣場、健身路徑等應當免費開放。實行低收費的,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現(xiàn)役軍人、退役軍人給予優(yōu)惠。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實行低收費的應當在全民健身月向公眾優(yōu)惠開放。

    政府投資舉辦的綜合性公園和有條件的景區(qū)應當對公眾晨練晚練活動免費開放,并公告開放時間。

    鼓勵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將其所屬的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者低收費向公眾開放,實現(xiàn)資源共享。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公休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寒暑假以及非教學時間向學生開放體育場地設施。創(chuàng)造條件在上述時段向公眾開放體育場地設施。

    新建學校的體育場地設施,應當配置物理隔離設施,確保學校體育設施與教學區(qū)、生活區(qū)相對獨立,體育場地設施開放不影響學校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

    開放體育場地設施的學校,應當建立管理制度,與公眾依法約定衛(wèi)生、安全責任,保證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安全、有序。

    學�?梢圆扇∠铝蟹绞�,規(guī)范、引導公眾科學、文明健身:

    (一)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管理;

    (二)與駐地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聯(lián)合管理;

    (三)與體育類社會組織、健身團隊合作管理;

    (四)其他有利于開放體育場地設施的方式。

    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對向公眾開放體育場地設施的中小學校提供經費保障,并為其辦理有關責任保險。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及其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使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管理維護責任單位不得將場地設施的主體部分用于非體育活動,因舉辦公益性活動或者大型文化活動等特殊情況臨時出租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超過十日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同意;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批準。

    因城鄉(xiāng)建設確需拆除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大型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批準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經批準拆除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先行擇地重建。重建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符合規(guī)劃要求,不得降低配置標準、建筑面積等。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動



    第二十四條 在國家全民健身日、體育宣傳周和省全民健身月期間,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體育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全民健身宣傳,組織開展全民健身賽事、體育文化宣傳、健身指導、知識講座、志愿服務、公民體質監(jiān)測等各類全民健身主題活動。

    第二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每四年舉辦一次全市綜合性運動會。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每年組織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縣(區(qū))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舉辦各具特色的運動會或者賽事活動。

    第二十六條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各類全民健身活動,扶持推廣傳統(tǒng)體育運動項目,引導公眾積極參與足球、籃球、氣排球、乒乓球、指彈球、匹克球等各類賽事活動,結合當?shù)貍鹘y(tǒng)文化和節(jié)日,利用河流、濕地、田園、海洋等特色資源,舉辦全民健身品牌賽事活動。

    第二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每年舉辦黃河口(東營)馬拉松賽。馬拉松賽前后,體育主管部門應當集中組織開展馬拉松熱身賽、健康跑等主題活動,擴大賽事影響力。

    市人民政府應當統(tǒng)籌布局體育賽事資源,積極培育具有黃河口特色的系列品牌賽事,建設黃河口賽事名城。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大賽事組織協(xié)調機制,發(fā)展改革、公安、衛(wèi)生健康、應急、市場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賽事服務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條 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根據(jù)行業(yè)特點,組織開展各具特色的健身活動;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健身場地和設施,推廣普及廣播體操、工間操。有條件的可以舉辦職工運動會,開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測驗、公民體質測定。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殘疾人聯(lián)合會等群團組織應當結合自身職責,創(chuàng)新適合不同群體特點的體育健身項目和方式,組織開展相關人群參與的健身運動會、健身展演、賽事等全民健身活動。

    第二十九條 農業(yè)農村、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鄉(xiāng)村體育科普工作,開展運動促進健康宣講活動,倡導科學健康生活方式。

    鼓勵利用農民豐收節(jié)、傳統(tǒng)節(jié)日等策劃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民體育健身活動,結合農業(yè)生產和農家生活創(chuàng)新農民體育健身項目,組織農民體育活動和農民運動會。

    第三十條 鼓勵基層社區(qū)組織舉辦靈活多樣、便于居民參與的社區(qū)運動會等全民健身活動。推廣社區(qū)黨組織領辦、體育社會組織認領、典型社區(qū)帶動的辦賽模式,豐富基層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

    第三十一條 教育、體育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校園特色體育項目展示活動,組織開展市、縣、校三級青少年體育競賽。

    教育部門應當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有益的體育活動,培養(yǎng)學生體育鍛煉興趣,熟練掌握不少于兩項運動技能,促進學生養(yǎng)成終身受益的鍛煉習慣。

    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設體育課,不得占用或者變相占用體育課。應當組織開展大課間體育活動,利用課后服務時段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運動。中小學生每天綜合體育活動時間不低于兩小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每天開設一節(jié)體育課,并逐步豐富體育課程內容。

    幼兒園應當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體育活動,增強幼兒身體素質。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內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事故風險防控機制,增強防控風險能力。

    第三十二條 鼓勵體育運動學校、體育俱樂部開設公益性課后體育興趣班,支持學校與社會力量合作創(chuàng)建公益性體育俱樂部。

    第三十三條 舉辦大型全民健身活動,應當按照有關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落實安全責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舉辦對抗激烈、風險程度高的全民健身賽事活動,賽事規(guī)程應當附風險提示書。

    全民健身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加強安全管理,和參與者協(xié)商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因發(fā)生極端天氣、自然災害、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突發(fā)事件,不具備辦賽條件的,全民健身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及時予以中止;未中止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中止。

    第三十四條 舉辦、參加全民健身活動,應當遵守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噪聲污染防治等相關規(guī)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健身活動中宣揚封建迷信、邪教、色情、暴力和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不健康內容,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動進行賭博等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 觀眾應當文明觀賽,不得擾亂賽場秩序,不得破壞場地設施,不得侵犯運動員、裁判員的人格尊嚴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章 政府保障和社會促進



    第三十六條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制定和發(fā)布科學健身指南,開展公益性健身知識宣講,組織實施公民體質監(jiān)測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監(jiān)測結果。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結果和公民體質監(jiān)測結果,修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

    第三十七條 體育彩票公益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全民健身事業(yè),不得截留、挪用,其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鼓勵社會力量對全民健身事業(yè)進行捐贈和贊助,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稅收優(yōu)惠。

    第三十八條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教育培訓、等級評定和激勵保障等工作。

    社會體育指導員應當按照等級證書規(guī)定的范圍,依法履行體育技能傳授、健身指導和組織管理等職責。職業(yè)類社會體育指導員按照國家職業(yè)資格有關規(guī)定實施管理。

    縣(區(qū))體育主管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共同加強居民社區(qū)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支持鼓勵基層黨組織人員、網(wǎng)格員、物業(yè)服務人員、居民群眾中的體育愛好者以及體育領域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中的體育健身骨干等參加社會體育指導員教育培訓。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全民健身站(點)的建設和管理,按照規(guī)定配備社會體育指導員,對全民健身活動進行指導。

    第三十九條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全民健身志愿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指導、培訓、評價和激勵機制,促進全民健身志愿服務活動健康發(fā)展。志愿服務組織應當為體育志愿服務提供條件和便利。

    鼓勵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體育科技工作者、體育教師、體育專業(yè)學生、網(wǎng)格員、醫(yī)務工作者等參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務隊伍,開展傳授健身技能、組織健身活動、宣傳科學健身知識等志愿服務活動。

    第四十條 體育、民政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體育組織發(fā)展,加大對體育組織扶持力度,規(guī)范體育組織管理,提升體育組織的公共服務能力。

    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xié)會以及其他體育組織應當按照章程,培育發(fā)展基層健身組織,指導服務全民健身活動,組織專業(yè)全民健身比賽,普及宣傳全民健身知識,提供科學健身指導。

    鼓勵和支持公民依法組建健身團隊,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健身團隊可以通過制定公約,明確成員的權利義務,引導成員科學、文明健身,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

    第四十一條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完善智慧體育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目錄、開放時段、優(yōu)惠措施和健身指導、體育賽事、健身活動、設施報修、投訴途徑等信息,開展線上科學健身指導和交流互動,為公眾健身提供服務。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發(fā)以智能健身軟件、健身在線培訓教育等內容為載體的健身休閑服務平臺,為公眾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智慧體育服務。

    第四十二條 鼓勵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者、健身場所管理者購買有關責任保險。

    鼓勵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公民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機構、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者或者健身場所管理者應當為公民投保提供便利。

    鼓勵保險機構創(chuàng)新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開展適用于體育公共服務、學校體育、社區(qū)體育、運動傷害等與全民健身相關的保險業(yè)務。

    第四十三條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承接公益性全民健身培訓指導、公民體質監(jiān)測、全民健身相關標準規(guī)范研究、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系統(tǒng)建設等公共服務。

    鼓勵、支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舉辦承辦各級各類體育賽事以及其他健身活動,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第四十四條 鼓勵、支持與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相適應的體育產業(yè)發(fā)展。鼓勵社會力量投資體育健身產業(yè),推動全民健身與商業(yè)、文化、旅游、衛(wèi)生、康養(yǎng)等產業(yè)融合發(fā)展。

    第四十五條 拓展體育旅游產品和服務供給,支持培育體育旅游路線和精品賽事活動,支持推廣戶外目的地、徒步騎行服務站點、汽車露營基地、田園運動場所等健身休閑綜合項目建設,培育體育旅游新業(yè)態(tài)。

    第四十六條 體育、衛(wèi)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建設體衛(wèi)融合的疾病管理與健康服務模式。

    鼓勵醫(yī)療機構開展公民體質監(jiān)測、運動干預等工作,依法使用體質監(jiān)測數(shù)據(jù),為公民提供運動處方服務。鼓勵體質測定與健康體檢融合開展。

    鼓勵醫(yī)療機構開展運動健康評估、運動康復訓練、運動理療等服務,在有條件的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推廣常見慢性病運動干預項目和方法。

    鼓勵醫(yī)療機構設置健康體重管理門診,提供體重管理及肥胖癥診療服務。

    第四十七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學生體質健康監(jiān)測等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開展。

    教育部門應當會同體育、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jiān)測機制,指導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學校應當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工作,并在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中小學校應當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公示體質健康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體信息和侵犯其個人隱私。

    教育部門與體育、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加強協(xié)同,完善政策保障和評估督導,推動文化學習和體育鍛煉協(xié)調發(fā)展,組織開展近視、肥胖、脊柱側彎等未成年人不良健康狀況的體育干預指導。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每屆任期內至少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一次全民健身工作。

    第四十九條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估,將評估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 體育主管部門對體育賽事活動依法進行監(jiān)管,對賽事活動場地實施現(xiàn)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jù)、賬簿,檢查賽事活動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材料。

    第五十一條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經營者和舉辦者應當具備法定條件,并按照規(guī)定向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游泳、滑雪、潛水、攀巖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加強監(jiān)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已經規(guī)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體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一)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管理維護責任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履行管理維護職責的;

    (二)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開放的;

    (三)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免費、低收費或者優(yōu)惠開放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管理維護責任單位擅自改變場地設施用途的,由體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全民健身活動中有宣揚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內容、損毀公私財物、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全民健身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wǎng)、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lián)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thead id="0cohg"></thead>
      <code id="0cohg"><noframes id="0cohg"></noframes></code>

      <cite id="0cohg"></cite>
      <cite id="0cohg"><video id="0cohg"></video></cite>
      <blockquote id="0cohg"></blockquote>
    1. 91精品国产乱码在线观看 | 欧美成人三级一区二区 | jzzijzzij亚洲成熟少妇在线播放 | 操逼福利 | 阿v视频免费观看 | 男女午夜免费视频 | 日日躁久久躁熟妇高潮喷 | 四虎黄色网| 放个毛片看看 | 91色香视频 |